真房主来催房租,刘女士方知受骗,律师建议其立即报案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报料 (记者 崔强) 昨日上午,市民刘女士来电反映,她3月份与“房主”曹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纳房租到12月底,可是让刘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曹某并不是真正的房主,而曹某交给房主——朝阳管理处的租金只到7月1日,致使该处门面由于租金到期,无法正常经营。
刘女士:白交了3000元房租
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她看中了朝阳市场东侧的一处门面,便找到该门面的“房主”曹某商讨租金问题。曹某对刘女士说,这处门面是自己花一万多买下来的。刘女士与曹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以每月500元的价格租了下来,为了长期租用,她一次性向曹某交纳了9个月(到12月份)的房租。刘女士随后又投资了5000元左右添置营业设备。可是到6月,刘女士接到朝阳管理处的通知,要求她在7月1日之前交纳该门面下个季度的房租。刘女士此时才知道曹某不是门面真正的房主,便立即与曹某联系,却一直联系不上。刘女士说,如果找不到曹某,那交给曹某的约3000元的房租就要不回来,自己花5000元添置的物品也无法拿走。
朝阳管理处:曹某系擅自转租门面
随后,记者与朝阳管理处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门面房根本就不是曹某买下的,而是他们管理处的房子,而且,管理处在与曹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擅自将该门面转租。工作人员在得知刘女士将该门面租下时,多次要求刘女士与曹某尽快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但刘女士与曹某一直没有去办理。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曹某只向管理处交纳了到6月底的房租,还有几天就到期了,但是管理处一直没能与曹某取得联系,如果曹某在7月1日之前不交纳下个季度的房租,管理处将收回该处门面。至于该门面内的物品,由于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为刘女士出资购买,只能先将物品存放起来,等找到曹某后再由双方将物品领走。
记者随后咨询了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王卫东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刘女士应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然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曹某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