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买卖关系已成立,受法律保护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报料 (记者 耿耘 周涛) 两年半前,市民孟女士花25万多元购买了姨妈家的一套房子,现如今,她想把房子以48万元的价格卖给其他人时却遭到姨妈拒绝,理由是房屋必须得卖给姨妈本人,不许卖给他人。
在国税小区1号楼下记者见到了市民孟女士和她姨妈。孟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半前,她买了姨妈的这栋房子,由于当时关系比较好,出于彼此信任,也就没有将房屋产权过户,在支付房费时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孟女士讲,现在她离异一个人生活,抚养着1岁半的孩子,为了能够离开这个伤心地,她想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以48万元的价格卖掉房子。但她姨妈在得知消息后,坚决不同意,说要花 30万元“回收”。
孟女士的姨妈告诉记者,当初是将房屋卖给姐姐的,但房屋的所有费用都是外甥女孟女士缴的,由于当初双方交情不错,过户手续也就一直没有办理。当初卖房子时,也有其他居民要买,她听说亲戚要买才出25万5千元的价格。她现在想以30万元的价格收回房子。
■律师说法
就此情况记者向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胡川律师进行咨询。胡律师表示,房费已缴清,双方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房屋产权没有过户,产权人也是孟女士,孟女士可以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进行出售或做其他处理。即使没有书面合同,现孟女士想将房屋出售,卖方也有义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