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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挪用公款去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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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徐州网 2005-11-16 7:45:19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点击: |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 (记者 霍雷 通讯员 张宝乐 章新古)吴某在担任某局机关会计6年期间,贪污公款79759.50元,挪用公款281741.32元用于个人炒股。11月15日,沛县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赃款79759.50元予以没收,281741.32元返还原单位。BNa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4LJ BNa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4LJ 自1997年12月至2003年12月,吴某在担任沛县某局机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公款79759.50元,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9月至2003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342334.94元未记账,除用于单位开支20593.62元和库存40000元外,吴某将其余的281741.32元挪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后赃款全部退清。BNa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4LJ BNa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4LJ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吴某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之情节。但吴某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贪污公款数额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将款项置于可能无法收回的危险状态,结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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