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6次收购白金坩锅倒卖 金银匠坐地收赃再进班房
|
| 中国徐州网 2006-2-7 8:40:42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
先后6次收购白金坩锅倒卖,总价值达55728元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武军 通讯员 姜方平)被告人邱某原本是经营金银加工店的小老板,却财迷心窍,干起了收购赃物的勾当,不想发财梦断,被公安机关查获。九里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邱某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3岁的邱某是福建人,虽然年龄不大,经历却复杂,18岁时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7月1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邱某跟着老乡做起了金银加工生意,但他受不了劳作之苦,动了歪念头。
2003年12月的一天,邱某正在自己的店内忙活,来了两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王某(已判刑)和黄某(另案处理),一番讨价还价后,两人将偷来的某水泥厂的一只白金坩锅(价值人民币6966元)低价卖给了邱某,邱某又加价卖掉,获利颇丰。之后短短的三四个月间,双方各怀鬼胎,心照不宣,一方去偷,一方悉数收购。邱某6次“收购”了8只白金坩锅,赃物总价值人民币55728元。案发后,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退赔了失盗单位的损失28000元,赃款12000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收购赃物罪。鉴于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退赔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邱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 |
| |
| |
|
|
| |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