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上有较强的政策性,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有权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但这一权利是限制性权利,这种所有权是暂时脱离“占有权”的所有,在未被审批提取之前是不能使用的。这使许多职工不能理解,他们认为“既然是我自己的钱,我为啥不能提出来使用?”随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逐年累积增加,使这一矛盾更加突出。于是一些人想法设法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挪作他用,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专业的替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黑中介”公司。摆在提取工作人员面前的是形形色色的、真假难辩的购房合同、缴款票据。如何使真正购房的职工及时的提取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使公积金真正的起到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的作用,同时又要有效的防止利用假合同假收据骗领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摆在了提取工作人员面前,这就需要提取工作人员炼就过硬的业务本领和分辨真假的火眼金睛。话说起来容易但办起来就有一定的困难。一次,一名职工手拿房屋购买合同、预付款发票前来领取住房公积金,从外观上看合同是手工填写,字迹潦草,该填写的内容也未填写,从平时积累的经验工作人员估计该手续可能是假的,但持证人一口咬定自己千真万确是购买住房。提取工作人员提取数额较大,有必要提请领导批准核实为由,暂时扣下了该职工的合同和发票,经领导研究认为,该单位效益较好,职工公积金余额一般都在5万元以上且经常出现骗领情况,虽都未得逞,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于是决定现场核实。于是派人到出具合同和发票的开发公司进行核实,对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晓以利害,终于证实该合同是伪造的,我们的提取工作人员根据调查结果驳回了该职工的提取申请,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该职工表示虽未能如愿提取,但也能理解,认为自己不应该提供假手续提取公积金。通过这件事不仅教育了该职工,对该厂的其他职工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在提取上堵住了套领公积金的口子。在具体的提取工作中类似的情况很多,鉴于我们的人力、财力不可能都现场调查,于是我们紧密联系房产、土地、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从各方面堵塞了骗领公积金的口子。(铜山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