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山管理部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职工权益获双赢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福利性长期住房储金,其归集力度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针对公积金缴存的重重困难,我们铜山管理部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把依法催缴公积金放在工作的首位。
依法归集公积金是公积金管理事业的源头,只有归集好公积金才能谋求公积金事业的更大发展。目前,在铜山区域内,现在已开户单位647家,其中破产、解散的单位占50%,不正常缴存的单位占20%,还有部分单位,尤其是一些民营、私营企业,明明效益很好,缴的起公积金,但是对公积金缴存意识不强,把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作为一种负担,不愿承担义务。还有的企业说,只要能为职工发上工资,能保证职工吃上饭就不错了,哪有钱为职工缴存公积金。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铜山管理部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充分发挥好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力度,使职工能够对本单位在缴存公积金中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积极的举报,我们根据职工的举报以及从工商等部门调取的资料,对这些单位违法的性质、态度和经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对于欠缴公积金的单位下发了286份催缴通知书,大部分单位在接到催缴通知书都能够积极的前来进行补缴,06年共补缴公积金600多万元,对未为本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我们对其下发了14份《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缴存通知书》,06年新增开户37家,补缴公积金 200万元,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缴存通知书》的行为,我们严格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操作规程》,依法对其下发《限期缴存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接到《限期缴存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我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06年,我们对四家单位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四家单位在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现在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缴存登记,并补缴了50多万元的公积金。
06年在公积金中心的正确领导支持下,在各处室的大力 帮助下,通过我们管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取得了“双赢”效果。(铜山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