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到退付“两费”的业主们喜笑颜开
本报记者 张庆祝 摄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王枚 通讯员 柳杨)从本月起,我市工商部门开始退还今年预收的9月到12月份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凭原收费票据、营业执照副本等,向经营地工商所申请退付。
11月17日一大早,在云龙工商分局宣武工商所辖区经营的何慧秋,拿着各种证明材料来到工商所,不一会儿就领到了9月份的退费。在新世纪装饰城经营建材生意的李建华,到泉山工商分局奎山工商所将所需手续交给工商人员后,领取了4个月的退费。李建华说,没想到退费这么及时,4个月退了240元,每年能省七八百块钱的费用。
今年国家出台新政策,从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两项费用。停征两费后,针对很多个体工商户提前预缴全年“两费”的情况,我省制定了统一退付办法。云龙工商分局宣武工商所副所长周长栋介绍说,“两费”退付工作量很大,仅他们这个所就有1800户需要退费的业户。为了不耽误业户经营,他们提前建立了台账,并划片分时逐一落实到户。
针对一些业户反映的票据已经丢失等情况,徐州工商局殷景力介绍说,由各工商所先进行受理登记,统一报到财务部门,对业户的存根联进行核实,在核查无误后对存根联进行复印,并于12月初通知个体业户带领相关手续,统一办理退付手续、领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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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我市开始退付预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徐州工商局向全市工商业户发布了“两费”退付办理流程:凡符合退付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营户,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原收费票据等证件,向经营地工商分局(所)申请退付,工商分局(所)审核无误后,在7日内予以退付;符合退付条件但不能提交原收费票据的,先提交书面退付申请,待工商分局(所)核实后通知,从2008年12月1日起予以退付。预收“两费”原则上在2009年6月30日前退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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