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9月7日讯 9月6日上午,淮北濉溪中学原校长周传军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案,一审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现年48岁的周传军,大学文化,系濉溪县濉溪中学原校长、党总支书记。2005年3月2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GcV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b7
经检察机关指控:在2002年5月27日,周传军个人决定将濉溪中学在淮北市商业银行的800万贷款,借200万元给私营濉溪县求实初级中学使用。同年11月14日,他又个人决定把濉溪中学在淮北市商业银行的600万元贷款,挪100万元给求实中学使用。其后,在2003年、2004年个人决定分4次将濉溪中学公款195万元挪给求实中学使用。周传军前后共挪用濉溪中学公款495万元。至2005年3月案发,尚有394.4万元(不含利息)未退还。GcV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b7
经检察机关查明:周传军还先后向求实中学以任某某和丁某某之名投资25.5万元,并在该校领取投资分红2.5万元,其妻在该校领取劳务费4500元。GcV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b7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周传军在2002年2月5日,代表濉溪中学与濉溪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建濉溪中学分校两栋学生公寓的工程合同。合同价款为353万。同年3月份,周传军找到该公司经理,以其急需用钱为由,以借款名义索要10万元人民币(未打借条)。周传军随后将此款于2002年3月9日以任某某之名投资到求实中学。十余天后,周传军又找到该经理,又以学校集资为由,再次向其索要10万元人民币。周传军又将此款分别于2002年3月22日和25日,投资到求实中学。此后,被告人周传军代表濉溪中学又陆续与该经理分别签订了承建濉溪中学分校的教学楼、学生食堂、浴池等项工程的合同。合同总价款3980余万元。截至2005年2月,濉溪中学已付给公司工程款2470余万元。GcV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b7
被告人周传军目前银行仍有存款38万余元。周传军在向该经理所谓借款之前,已向濉溪中学和求实中学投资6万元。“借”款之后在2003年10月28日向濉溪中学投资5万元。在2004年上半年,濉溪县纪委调查其有关问题时,周传军将2003年6月11日以丁某某之名投资到求实中学的5.6万元的一张收据交给该经理,企图掩盖其索贿行为。GcV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b7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传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濉溪中学校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本单位的公款共计495万元挪给自己投资参办的私营学校使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至案发时尚有394.4万元未退还,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向本校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索要现金人民币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GcV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b7
本案由于案情复杂,没有当庭宣判。(司广群、王俊永、石放)GcV中国徐州网(www.cnxz.com.cn):b7